试用期辞退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19:39
我在试用期为6个月,在我工作的第6个月即将转正的时候,公司突然提出要辞退,理由是不胜任工作。但是在我7月份的进行的3-6月的考核中,我是合格的。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赔偿是多少?不然我是否可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告单位?应怎样做,维护我们打工者的权利,请高人指点,在线急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第40条,第二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好像你都不符合。那么对方就没有理由辞退你。

应当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平均工资)。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你工作了6个月。

这是用人单位聘用廉价劳动力的手段。估计也懂法,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但是他们违法辞退你,这6个月,就视为正式劳动6个月,应当给予你已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所以就是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先去劳动争议仲裁,单位所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如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仲裁不花钱。诉讼10块钱。去吧!!!把证据准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