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在租期内房屋买卖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48:29
我是租房户,和房主签的是三年的协议。今年的9月份到期,3月份我和房主沟通要购买他的房子,他也同意了,谈价是37万,没有协议和定金。他告诉我准备钱。当我把钱准备好,他不卖了,我说要是差价钱可以商量。他就说不卖了。到8月份的时候告诉我房子已经卖了(卖价39万)。并且在4月份已经办理了更名过户。我想请教各位老师,我要是起诉房主,我能争回房子吗?

“起诉房主,能否争回房子”,关键看您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若有效,法律能支持您争回房子!
依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间,租者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很难,起诉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产权已经过户,就没有必要再麻烦了。

作为租赁方你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是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如果你也愿意出39万那就没问题了哈,在原业主出售前要提前给通知你卖房,应该有书面通知的,如果没有你可以告他们的买卖无效哈。。。。但是房子肯定是要39买了。。。。如果你感觉满意就给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