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11:23
今年4月中旬我老婆被一家市政府机构下属的大型公司看中,通知去上班,并答应给与优厚的待遇合同,她过去面试才知此工作部门是该公司才建立起来的,急需大量人力,感觉很有发展前途便同意过去工作。但是工作一段后发现公司并没给予他们签劳动合同,并且工资按天算(还算给的比较高),没买社保。在工作4个月后,也就是今年8月中旬公司突然通知将这个部门丢给一外包公司管理,工资也由外包公司支付,工作地点将换到很远的一个城郊结合部!每过几天外包公司就过来做了个简短培训,说以后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承诺将签劳动合同并买社保~但是工资将会下调很多~而且还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只有700)~~~
我想就以上情况问问各位律师或有相关经验的朋友~这算不算违反了劳动法??关键是最后一点!同一个岗位~工作4个月后还要进入试用期这点~其他的都不说了~~~就这点我想的有点郁闷!!!
我们是成都的~~~~希望有朋友能帮我们!!!!

1、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你老婆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等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外包公司要变更原来的约定,降低工资重新约定试用期都是违法的。
2、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3、不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单位依法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纠正。
5、如果真不想干了,可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建立社会保险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资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如果公司一意孤行,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通过仲裁解决,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你首先要明确的是还是否想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下去,如果还想那么只能采取和公司协商的方式进行,不过一般效果不会太明显。
如果你有不打算干的想法,那么你可以不执行这个外包公司所做的决定,因为你前一个单位招用的员工,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现在你的情况应当是公司在征得你的同意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其中包括了与你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单位是谁,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障如何,工作地点等等,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再有就是,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对同一岗位的职工不能试用两次,新的外包公司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你首先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拒绝前往新的公司,如果单位不同意,那么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有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还可以要求原单位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