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放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14:27
在网上看到两种说法:
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表示,不表示的是为放弃。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请问法律达人这两条矛盾吗?说一下理由,谢谢!

一个是遗赠,一个是法定继承,俩者并不相同,是完全不同的俩个法律性质
遗赠需要相关协议,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自然产生。

1 是遗赠.
2是法定继承.

比如, 死后财产给情人,默认为放弃,
死后财产给儿子,默认为继承.

不矛盾啊,遗赠继承是两码事,遗赠是财产所有者把自己的遗产送给非继承人的那叫遗赠
第二条里的继承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事情

不矛盾。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跟受遗赠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受遗赠人是指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人。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遗嘱确定由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继承遗产的话,则适用继承人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如果遗嘱确定由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继承遗产的话,则适用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