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工作10以上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9:52:38
关于工作10以上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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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朋友家人在山西某煤炭运销公司工作十几年,是签合同的那种,不是国家公务员的那种,从1994年开始到2006年,后来由于年龄五十多岁了,公司便将辞退,没补偿1分钱,由于是在村里边,感觉人家国家单位 不给就不给了,也没什么法律意识,没要求公司赔偿,到现在快3年了,但越来越感觉不对,不赔钱,现在养老保险也没钱,其中,在98年左右还受过工伤,其中,合同是每年都要签的,那会也不仔细细看,现在如果找律师找公司,还可以得到一些赔偿吗,谢谢。可提供在公司时候的工资存折等物件,工作证明等。谢谢,必当重谢
现在工伤的是不指望了,但保险什么的应该是得有一些的,不知道能不能争取到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可以以现在才知道权利受侵害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存在时效问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劳动保障部门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如不要求工伤认定,还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有诉讼时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若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98年左右受到的工伤可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期限。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该单位的做法确实是违法的,但要在劳动法规定的日期内你提出上诉才有效,现

在事格3年了,过时失效了。

你真的很无辜,我都很想帮你,可惜法律就是法律,只能跟你说声“不好意思了,帮不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