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合同终止后,签订新劳动合同,需要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48:04
去年10月份和原来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年后我离职,没有写离职申请书,公司也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今年10月份合同终止了,现在我关心的是需要出具什么才能解除合同,是不是终止合同后我就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公司签订合同了?如果原公司不给解除合同,我换一个城市是否可以投保险呢?公司在没有给我及时终止合同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有赔偿金
直接就换工作环境就可以了
有那么麻烦吗。
1如果时间没有到10月你想走,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过了十月,你的合同就是终止,你完全可以走人。这时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了,在特殊情况,还可以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属于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