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违约金的问题,高分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8:53:40
9月8号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说下周1,也就是22号给我办手续,但是又放出话来,不交违约金别想拿走手续和档案。这个违约金是这样约定的,07年约定提前辞职一个月就要给1000,现在要给1万多。辞职前我问过劳动仲裁所,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违约金现在没有约束力。我把仲裁所的材料给人事的人看,他们说我们不用看你按合同给钱就行,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由于本人要回去复习,没什么心情和他们闹下去,现在有如下几种想法:
1,少赔一点,比如5000,并表明“如果对方再不接受就不赔了,直接去仲裁”,不知道有没有效果。
2,完全不赔,等到10月8号(公司几乎肯定不会给我开工作交接的证明书),
然后再去劳动局,请政府出面,不过不知道这样做公司会不会摆我一道,比如接到仲裁结果仍然不放人,继续跟我拖之类的。

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人,公司没有任何权利索要违约金。
建议你提交辞职报告的同时,就直接去劳动仲裁所备案(怕他们不承认收到),到时他们不放人,直接告他们
你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建议先协商,态度好一些,说点理由,同时可以找领导(能说话的),看能否少交;

2、实在不行,只能和当地仲裁部门联系仲裁吧,积极提供需要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