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59:13
07年4月我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合同,08年4月期满续签当时甲方公章没有刻好就只有代表签字,合同为期一年,到期有优先续签权,其中也说明此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方。之间甲方收款也开具了开着章的收据,现在甲方引进了其他单位,说我的合同无效,请问我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合同如下:
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武汉市琴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武汉市江汉大学在校学生生活质量,解决其洗衣问题,甲乙双方协议合作,具体商议事宜如下:
一,乙方提供品牌洗衣机,摆放在甲方学生宿舍楼内指定位置,并安装进水,出水,洗衣机电源,投币控制系统和设备使用说明等,以供学生日常使用。
二,乙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收款,指导等工作。
三,设备故障及后期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人为破坏甲方协助乙方追究其肇事者责任。
四,甲方提供设备摆放场地配合乙方安装水电设施。
五,乙方每月向甲方交付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价格分别为水 元/吨,电 元/度。本合同执行期间遇政策性调价时,由甲方另行通知并按对应调价收取。另在每台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日起向甲方交付其他杂费共计每台100/年,于第每个月的5日之前缴纳。
六,乙方根据学生需求与甲方意见更新,增减设备,按实际使用台数向甲方交纳上叙费用。
七,乙方收取营业款,自负盈亏。
八,宿舍楼内放置洗衣机设备此项目全权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
九,此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如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安装费用,如甲方违约需赔偿乙方设备费用,均以付款发票为依据,乙方拖欠应缴纳费用又未取得甲方谅解时,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据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法条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是需要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但是有例外。此案例中乙方已经付了甲方款项以及继续提供合同中的服务,甲方没有拒绝即可视为接受,所以此份续期合同应该有效。
如果甲方拒不承认,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先礼后兵吧,不行就打官司,不过也不是最好的办法,撕破了脸皮也没法合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