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不明确工资待遇,试用期已过也没有正式的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05:36
我在国内签的合同,被派到国外工作,合同上写的薪水是700多美元到1900美元一个月,但是只有一个范围,没有具体数目,而且每个月只给卡上打3000块钱,说剩下的回国前一次性给,具体待遇也只口头提过一次,没有文件,也没签合同,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该怎么样维权?
要说公司,也该算比较大的公司了,是中交集团的,就是中交公路四局。反正我现在也不想干了,想请教一下怎样能多要出点钱来。另外公司每两周只让我们休息一天,还经常加班。五一十一都一天假,还没过节费。如果上诉,需要什么证据?

只要告就行了,可以让证据倒置,就是让公司提供证据,例如出示公司的财务报表,员工工资的结算报表等一系列证据还有人证啊

这是不合理的,老板大方点会履行他的诺言,要不然的话就会找借口来敷衍你。最好是重签一份劳动合同,比较安全。

合同不成立啊!没有描述清楚嘛

没办法,谁叫咱们是弱势呢!不过大公司不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