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遗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29:17
1991年.我有一离婚协议.其中房产分割中对方故意遗漏一间房产.其他4间房产均一折价给我.现该房已经过户给他人.请问我现在要求分割那一件遗漏的房产可以吗?【这5间房子是小产权房.北屋楼上楼下各2间.南屋是一个大间.】现在就遗漏了南屋

婚姻法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民法上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这期间如果你能证明你在不断的主张你的权利而使两年的诉讼时效不断中断还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否则你的诉讼将被驳回。
另外,从你的叙述看,这不是5间房屋的事,而是一间房屋的部分面积没有分割。

如果在分割离婚财产后1年内知道对方故意遗漏或者转移主要财产,可以向法院主张重新分割,现在已经过诉讼时效了

如果情况属实,虽然过户给了他人,那他人给他/她付的财产应该有你一半!你可以要求的!

理论上讲已过诉讼时效了,不能再要求侵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