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2:54:05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我单位一司机于去年六月,开车撞伤一横穿马路行人,行人医疗费等均由我方垫付,后经交通队调解未果,交通队让行人到法院起诉我方,可行人至今一直下落不明,也没有到法院提出诉讼,致使案件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我方在交通队的押金不能取回,保险手续也不能履行,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一般交通事故的时效适用民法的时效规则。人身损害的时效是一年。财产损害的是两年。但是时效可以适用中断和中止的规定。一般的情况下时效的起算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中间如果出现中断的事由例如对方向你请求赔偿、向交通警察调解等情形的时效从新开始计算。

有效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