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48:04
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股本。1996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1998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6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问题】
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如有不符之处,请说明原因。

1.公司股东出资金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一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在本案中800万明显低于公司股份总是的35%.
2.通知债权人的时间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应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本案已经超过了3月20号.
3.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在做出合并决议之日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董事出席人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方可举行,在本案中少与8人.
5.乙和丙的委托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说明授权范围.
6.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是股东大会的权力.董事会只能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