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5:14
我们工厂昨天上午8点开始上班,到今天下午15点下班,中途总共休息2个多小时,没包括吃饭时间,每次吃饭时间为半个小时,算起来我们连续上班的时间,你们自己算下!请问下,这个关系到法律的问题谁能替我解决下??

可以啊,法律有明文规定,员工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加班时间好像是最多不得超过是4小时,普通加班的话加班费是正常上班时间的1.5倍。是双休日的话就是2倍的工资了。

既然国家的劳动法都要保护我们,我们就应当维护自己仅有的一点点权利。

附上劳动法相关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叫他们给你算加班费啊!双倍工资

不服。。就集体辞职啰。。不敢。。就继续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