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的细节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7:39:50
2009年6月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官司,但是还没有进行起诉,对方7月交通肇事逃逸,被拘留了15天,目前还有一笔高额赔偿。

本身现在共同财产仅有1个2006年购置的按揭商品房,按揭还有一大半未还完。
2009年8月向法庭起诉,9月开庭,开始,对方不同意离婚,表示感情尚未破裂,前几日又提出调解要求,(原因可能是交通肇事的受害方需要他来赔偿了)要求我给他14万,将房屋过户给他。(这个14万的价格已经是相当高了,结婚时他家基本没有出什么钱)

对方要求在离婚协议签订完毕理解给他12万,其余1.8万在房屋过户后给他。
我方要求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双方因各自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由各自承担,但是法院不同意。

所以请教专业人士,
1、我这个调解书上应该怎么写明,或通过什么其他途径,我才可以与他的肇事案及其他的债务脱离关系..
2、怕对方拿了12万后拖延房屋过户时间(房子已经7个月没还款了,银行准备拍卖,再拖延对房子今后的所有人不好)如何能通过法律手段,让他老实的尽快的配合我房屋过户呢?
房子我和他共同的财产,共同享有的。没有证据证明房贷是我再还,但是我从他家离开后,他向别人借了很多钱,说是用来还贷,

即使你们双方协议因各自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由各自承担也只是在你们之间具有效力
第三人仍有权向你要债务

对方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
与其签订协议 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房屋的户主是对方的话,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主要的房贷是你供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法院析产。他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则是他,现在是把你们的财产分清楚。
2,你们可以做个公证书,公证双方的财产,以及房屋过户的手续,当然,最终还是要办理过户。

1、建议把应给对方的房屋折价款给交通事故受害方,并与交通事故受害方签好协议,以脱离关系。
2、其他债务人要你还款法院不会支持,因钱没用于家庭生活或购买夫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