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合同法中辞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43:03
兢兢业业为公司,今天突然接到了公司人事部的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我明天立即离职,
工资结算至今日,我看了下理由,是第二条“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连续迟到经提醒后未能改正”,
看似理由很荒谬!公司迟到的人天天有,我虽也偶有迟到,但从未超过10分钟,
随即我就找到人事部要求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条例上也只说明了“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连续旷工3日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并无任何说明因迟到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劳动合同法里也没有任何条款说明可以因迟到而随时辞退职员的
人事部解释说公司的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现在公司认定我迟到频繁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以立即解约而不用提前通知!
如果严重不严重,公司可以随意说了算,那不是随便找个茬儿,鸡蛋里挑个骨头就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还能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请问相关法律人士,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还有,现在公司通知我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望予解答,不甚感激!!
我签了“已阅,未同意”几个字,然后他收了我的考勤卡,有没有什么影响?

另:今天我还去上班保安已经不让我进门,说接上面通知我已被开除。

欢迎更多法律人士仔细作答,谢谢!

这样违法,不能协商,就申请仲裁。

继续上班,不要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书,因为公司本身已违法,先协商,后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决定。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给与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履行金!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这样违法, 能协商,就申请仲裁。 继续上班,不要签收解除合同通知书,因为公司本身已违法,先协商,后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决定。

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