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恢复期的工资及营养费这么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13:12
单位上有位员工3月份的时候因工伤入院治疗,6月已经出院,但因为手伤没有康复,现在在做工伤鉴定,从3月到8月我们都按他所在部门的平均工资给他发放,另加营养费。因现在鉴定没下来,他称手还没好,不能上班,要求继续发放工资和营养费,老板很恼火,把问题交给我,请各位帮帮忙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急!急!急!

医疗期间,应该全额发工资,以及必要的伙食补助费,这是合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尽快把鉴定搞下来,催劳动局。鉴定没下来之前,无法定出停工留薪期限,有些地方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伤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如郑州市、重庆市),但大多数地方没有规定。有的省如广东是根据医疗终结期来定,而医疗终结期又是劳动能力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他们往往把伤残鉴定的前一天定的医疗终结的时间。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书》上未定出医疗终结期,那多数地方的做法是把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这段时间定为停工留薪期。所以你最好的办法就是催劳动局赶紧把鉴定书搞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