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备案劳动合同,我需要遵守公司的制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27:02
公司说我旷工两天一天扣20%的月份工资两天扣我40%的工资
(一月休息4天我按编班表休息的他叫我回来上班我没回来,公司计我旷工。
有那个明文规定是不需要遵守公司的不合理制度的?

第一,公司临时通知你回来上班,算是加班,如果不来也不能算为旷工
第二,旷工扣钱是算三天工资,而不是百分之几来算的,要算的话也是一天扣10%,公司自己说的不算要按劳动法算
第三,公司给你一月休息4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正常工作一周40小时

很多公司会订一些对公司有利的制度,但很多方面都是不合法的,不用理会

任何事情都是要有计划的,需要加班也是套提前通知并经过同意方可成立,而就你所说的加班显然你是不同意的,也就不成立旷工之说法。另外一个月休息4天的上班作息安排可能存在不合理的现象,首先每个月的加班总时间是不得超过36小时的,每天的工作总时间是不得超过10小时的(每日加班不得超过2小时),就这些你可以进行核对,贵单位可能存在劳动违规现象,还有你的上级管理的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野蛮管理和无知管理是愚蠢的表现

公司给你一月休息4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
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你可以去劳动站反映情况.
二,所有与法律相冲突的制度,规章,均属无效.

这个你可以参看劳动局的网站上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