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解决法律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17:15
1、某年,一件诽谤案,公安局怀疑某工业局打字员陈某有打印匿名信嫌疑,决定对他进行收容审查,一天早上,当陈上班,公安局身着便衣,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借故将陈骗出推出楼下的汽车押至公安局,并让其在传唤证上签字并秘密收审,以后又转移至看守所,在收容审查期间,询问有无打印匿名信,陈某否认,20天后,公安局以“暂查不清,有待进一步调查”为由将陈某释放,陈某在收容期间因受惊吓,患“神经功能症”。陈某在释放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安局取消收容的决定,并公开向原告赔理道歉,恢复名誉,取消影响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被告的决定违反法律程序,滥用职权,侵犯原告权利。最后赔偿了原告4931元。
问:试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要求理论,加以分析说明,
2、倪培璐和王颖去超市购物,离开时,被2名男服务员拦住,盘问是否拿了东西,倪、王2人否认,服务员不听解释反复逼问后,把2人推进仓库,强迫2人脱衣检查。后,2人解衣,打开包接受检查。后服务员发现2人无辜,服务员才道歉。后,倪、王2人向法院起诉,状告超市无端搜身,超市称,其工作人员“是恰当的履行工作职责”,并有规定“本公司保留在收银初查阅带进本店各类代之权利”。
问:1,超市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权利?
2,谈谈对这些权利的理解。
3,倪、王2人可以让超市承担什么责任?
4,超市的规定属于什么样的条款,谈谈对条款的认识

一、你可以按公安局的行为顺序一步一步分析,基本上都是错误,不过“收容”已经是个历史名词了,这题太老了吧;

二、1.侵权。侵犯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隐私利益。

2.从教科书上找吧。

3.赔礼道歉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属于店堂告示、格式条款。该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侵害人权。2名服务身不能强行收身,该强行收身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两个顾客可以要 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
超市的条款属于无效规定,因为公司的各项规定必须不同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