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3:58:57
公司给我们做了一次培训,用了3000元,合同签了一年,要赔6000元,不到一年,按月折算,比如工作了二个月,离开我就要赔5000元,这样在劳动合同中,有法律效应吗?
还有合同中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要离职了,但是我没有做到会怎么样呢?

1、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期限违约,但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因此你们公司的违约金数额有问题。
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擅自离职,你就没有公司的离职证明,保险金也没得退。

1、该赔偿条款无效,应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培训金额,且应扣除已工作的时间分摊的部分

2、如果不提前通知,可能你的当月工资会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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