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应该怎样赔偿合同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7:03:29
我2008年11月25进公司工作,公司在2009年1月以后叫我签订合同 合同上写的是合同期是从2009年2月1日至 2012年年1月31日,而其中2009年2月1日 至8月1日为6个月试用期。现在公司因其自身原因要辞退我,没有提前30天告诉我(我在工作中未犯任何错误),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样赔偿我?

您好,朋友,公司的很多地方都是违法的,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公司应该在2008年12月25日前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2月25日至签合同前(09年2月1日)的双倍工资补偿。
2、公司的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违法的,属于部分无效,因为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超过3年,而此时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3个月。
3、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5、如果公司诶有缴纳保险,还可以要求补交、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上面的回答很到位,能基本解决问题。但我想补充的一点是,你得有相关证据。除了合同,能搜集到的证据要尽量搜集,证据越多,你的胜算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