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或年底双倍工资,如何会计处理?税法应该如何核算,用交个税吗??详细。 3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2:32:11

由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按通知中算法,6000元奖金应纳个税300元,而6001元应纳税575.1元。《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为6000元,除以12后,得500,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根据计算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额=6000元(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5%(适用税率)-0(速算扣除数),最后应纳税额为300元。但是,如果其年终奖为6001元的话,除以12后,商数略高于500,适用税率就变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变成575.1元。也就是说,如果我的朋友因为通过自己最近一段时间的努力或一年的辛苦,比如,企业年底任务紧,经常加班的情况,得到领导的赏识,多发了200元奖金。而此次企业所发的奖金是6000元,笔者以为,这是企业基于“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原则,定了这个奖金数。但是,到一线主管之后,发给自己员工的奖金总额可能就不是这个基数,正如我的朋友,就多了200元奖金。按我的朋友6200元来计算,最终拿到的数额=6200-(6200×10%-25)=6200-595=5605元。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年终奖税额较大,所以年终奖与当月工资分开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双倍工资作为当月工资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