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到期,单位未续签继续用人之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33:03
大家好!我是08年3月进这个公司,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到09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人事的一直说续签,到后来一直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不想干了。提前30天通知他,他确说合同已经签了,已经在劳动局续备案什么的...
我想问大家,合同是这样签的么?合同有这么签的么?
还有,如果离职的话,要不要写辞职书,(我是不想写)。
还有,我如果离职的话,能不能拿到补偿,或新劳动法的两倍工资....
他现在的意思是想让我写辞职书什么的,我不想写。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 就是说公司没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原件 那么你随时可以离开公司

且从合同到期月份一致到你离开公司的那个月 你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但是离职补偿金你无法主张 因为是你主动要求离开公司

辞职报告可写可不写 建议你还是写 写了的话 你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就没有任何瑕疵 对你日后的职业也比较有利

建议你带着原来的合同到劳动仲裁去,把你情况说一下!拿到双倍工资还是没问题的!毕竟是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合同(虽然人事说签了,但你本人不知情,何况你还没签字,不会具有法律责任的)

看你是什么单位啊,如果不想留下的话,单位估计也是不会强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