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续劳动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16:47
请求事项: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7年11月12日-2009年11月18日)
2950元/月×2.5月×2倍=14750元。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7年11月12日-2009年11月18日)
2950元/月×2.5月=7375元。
3:代通知金:2950元/月。
4:未休年休假工资(2007年11月12日-2009年11月18日)
2950元/月÷21.75天/月×[5天×2+(6/365天)×5] ×300%=4102元。
5:未休晚婚假工资 7天 2950元/月÷21.75天/月×7天=949元。
6: 未休产假工资 8天 2950元/月÷21.75天/月×8天=108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2007年11月12日入职,任职:销售经理。三个月后听从公司领导安排调往公司客户关系管理部,任职:客户关系经理。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950元/月。合同期限:一年。2009年11月18日本人正休产假期间,公司通知回去上班,2009年11月18日本人回去公司打开电脑,恍然大悟,公司竟然把本人所使用的电脑的硬盘已拆除,换了一个空硬盘上去。随后公司刘副总叫本人进去她办公室谈话,口头通知本人不续签劳动合同。原因是因为广州市的户外广告正在整治。当天本人把工作交接完已经是17:40分,其他同事已全部下班。刘副总叫本人明天再过来。2009年11月19日中午饭后本人回到公司。刘副总不准本人进入公司。
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通知本人上班,但是上班当日却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本人属于晚婚,晚婚假未休7天,离职前产假未休完,已休7天,未休8天。工作期间未休年休假。 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国家劳动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请予支持。

此 致

双方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合同已经到期,而单位又不愿意续签,应该支付相当于2个月的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对赔偿金,应该是相当于6个月的工资,

3、如果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提前一个月解除或支付相当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单位如果主张你擅自离职,他需要举证,证明他通知过你回去上班,而你没有回去。打字很辛苦,先打这么多了!!

呵呵,简单化了。不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