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后,如申请人未在15天内起诉,被申请人起诉了,原申请人是否也可以同时反诉,提出新的诉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0:16:39
劳动争议仲裁后,如申请人未在15天内起诉,被申请人起诉了,原申请人应诉同时,是否只限于答辩?还是也可以同时反诉原被申请人,提出新的诉求?谢谢达人指点。
如果申请人(员工)未在签收裁决书当日起15天内起诉,而被申请人(企业)起诉了,是否申请人出庭时主张的上限只是裁决的部分金额,而不能再主张当初申请时的金额?另15天从签收当天起算还是次日起算?谢谢!

可以反诉。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一般情况下,现在法院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申请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 申请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可以反诉。
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根据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
一般情况下,现在法院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是否终局裁决?反诉人是单位还是职工?

可以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