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38:47
我在2002年2月1日进入广州南沙名幸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12月26日公司才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到期日期是2009年12月31日,现在公司突然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我没有违法犯错,请问:我能不能追讨经济补尝?通过哪些途径追讨?我的经济补尝如何计算?

1.你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应该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即2009年11月30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你不再与你续约。
2.虽然你的公司在2007年12月26日才和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前已经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了,所以,基于这部分,你不能再追讨经济补偿了。
3.在离职前,你应该查询一下公司为你投保的情况(就是五险),如果公司未给你投保或未投全,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上.如果公司不依法投保,在你要求下又不给你补齐保险,你可以先到当地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你公司拒不改正,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对上述要求仲裁(仲裁免费).
4.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算 共给两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前已经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了,所以你不能再追讨经济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