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13:29
双方达成共识在09年12月20日履行鉴定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合同中共有4人 甲乙双方各两人,后来中介讲我们可以提前交易又补签一张补充协议提前交易日为09年11月20日,但这次只有甲乙双方各1人在协议上签字。由于中介替乙方办的银行贷款时间耽误超过了补充协议的交易日期,甲方认定乙方违约!

请问:此情况乙方是否已经违约?到底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还是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日期为09年12月20日!,合同中共有4人签字 房东2位,购房2位,后来又签了补充协议提前交易时间只有1位房东签字和一位购房人签字,另一位购房人并没有认可提前交易日期,求补充协议是否生效?

补充协议要双方签字认可了才生效

生效了,构成违约;没生效,按前面的合同为准

主要看补充协议另外2人是否同意达成这份补充协议

你们签订的补充协议应该是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易日期的变更,对于合同的其他内容没有变更,所以对于交易日期应以补充协议为准,对于其他内容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乙方超过交易日期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责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该经四个人签字同意才生效,乙构成违约

协议双方签字就有效,逾期就是违反约定

是否违约及谁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去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