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有经验的朋友帮忙看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47:00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签了年薪合同,但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想终止,在此期间已经拿到了一个月的年薪,请问这样做会不会出现违反合同的问题,办理时会不会把我相对于原来涨的工资扣掉?
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年薪合同上只写名了从2007.3-2008.3年薪XXXXX元还有奖金什么的,没别的。

这样的年薪合同只是对劳动合同中关于报酬条款的一种补充约定,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只及于报酬条款,不影响其他劳动条款的效力。根据法理中的“从随主”原理,如果主合同(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没有续约的情况下,从合同(年薪合同)自然失去合同效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合意,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如果你不履行提前30日的这个法定程序,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而你只差一个月合同就自然终止了,这时候提出辞职如果履行这个30日的义务与合同自然终止其实没有区别。

我建议你坚持一个月,让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从合同年薪合同也自然终止(仅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生效),而不要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是不同的,单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方一般都要承担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那要看你签的合同上有没有写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