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沟渠的使用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42:27
我想知道,在农村户与户之间的沟渠,如排水沟,在土地法里是怎么规定的,是属于两家以沟渠中心线对半所有的,还是属于公共用地的,如果有一家的一个杂物房的房基有部分建在沟渠上,但不影响沟渠的正常使用,且用水泥修筑加固,是不是不合法呢?对侵占方是如何处罚的,对方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沟渠使用费?以什么标准来计算?
谢谢遗忘的坠落的回答,是否可补充一下,这个沟渠的所有权问题,是公用的还是两家分的?在发土地使用证时测绘房屋使用面积时,是否会把沟渠的一半面积也算进去?如不妨碍对方生活,是否就不违法?

这是关于相邻权的问题,相邻权的处理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你们都有使用权!任何一方独占都是不合法的!若任何一方独占,你可要求恢复原状,但法律上没有规定赔偿,所以在民事诉讼中此要求一般不于支持。
渠是公用的,在发土地使用证时测绘房屋使用面积时把沟渠的一半面积也算进去,你首先要征求对方的同意。两家最好协商一下,原则上不妨碍对方生活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