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有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20:28:21
奶奶在去世前,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留下了遗嘱,死后会把房子的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奶奶去世后我父亲去公证处咨询怎么办过户。房管局的人说要我奶奶的六个子女同时到场签字才可以生效。如果有人有异议,遗产就得重新分配。请问实际法律规定我应该如何继承?
可我在网上查询得知,如果奶奶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是不用其他子女签字的。房管局坚持要我奶奶的六个子女同时到场签字,该怎样处理,可不可以避免这样。

经过公证的遗嘱已经生效,不需要其他方法认证.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时间长了不给你办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的.

按照法律来说你是第一继承人```但是我就不知道公证处这么做的法律的依据,可能是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要求继承,但继承法规定了 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必须对有继承权的弱者留下一部分,所谓的有继承权的弱者就是像未成年的,成年了没生活来源的,生活条件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