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政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48:32
小红的祖父去世了,留下了数十万的遗产,生前没有立遗嘱。小红的父亲早在小红10岁那年就因车祸死亡,之后母亲改嫁,小红和弟弟由祖父母抚养成人。小红还有两个姑姑。小红自己也已在半年前出嫁。面对祖父的巨额遗产,两个姑姑说只有她们两人才是第一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小红弟弟则说晚辈中只有他是男的,财产应全部归他一人继承。

你认为小红这个出嫁的孙女对祖父的财产有继承权吗?为什么?

小红对祖父的财产有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小红的父亲先与其祖父死亡,其祖父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红两个姑姑是法定继承人,但小红和弟弟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和两个姑姑共同继承遗产,但遗产应当分成3份,小红两个姑姑各得一份,小红和弟弟共同获得一份。
“小红弟弟说晚辈中只有他是男的”,是违反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