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书的效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6:46:02
去年我妈妈去世后,我们全家(父亲、大哥、大姐、二姐、我)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把家里的两处房子(父母共同财产)分为3份,由我父亲、大哥和我平均分,父亲那份等他过世后由我和我大哥均分。现在的问题是,我父亲觉得我大哥大嫂对他不好,想按照遗产继承来重新分割财产,即房子他先分走一半,剩下房子再和大家一起分。
想请教法律专家,这份分家书的效力怎么样?我父亲该怎么办?

请参考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再简单介绍如下:
1、我们平常意义上的“分家”一般是子女长大成家立业,单独去过的意思,有父母与子女分家之说,也有兄弟姐妹之间等分家之说。只要是已经达成协议,协议中只要不违犯法律或显失公正,那么可认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2、分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部分参与分家人员无独立经济能力,这主要体现的是家庭成员间的“扶养”关系,请注意扶养二字,主要由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来调整。第二种是所有人员都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在财产分割上持有重大异议,这一般还需要在以下法律的基础上再适用民法的有关原则来调整。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知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