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丢失,房租到期后的种种问题,非常苦恼,想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55:13
本来平时上班就忙,现在却遇到这个租房的麻烦,真是郁闷~~
我们租一年的房子,合同上是从2006年9月12日至2007年9月12日,押金¥2000。
现在有这些情况:
1、我们租房子的合同丢失了,但我们现在怀疑是房东趁我不在的时候把租房合同拿走了,当时我记得合同是放在比较显眼的地方,合同不见的前几天我都见过,就那次房东来了之后,因为当时只有另一合租的朋友在,房东自己到处转。晚上我回来就发现合同不见了。但又没有证据。
2、我记得我们的合同是9月12日到期,这点房东也承认,但他们却以我们租房时提前两天入住为由,在9月9日就把我们赶出去了,并且在9月10日就把锁换了,还叫我们交还钥匙。
3、因为是新房子,新装修的,住一年难免有损伤。客厅阳台有两块地板由于点蚊香的时候不小心把两块地板烧了几个小黑点。房东就要求我们更换地板,因为地板比较居中,房东就要求我们从边缘开始拆换,并且如果在拆换过程中把其他的地板弄坏了也要我们赔,说那点东西要¥500块钱以上。
4、因为厕所门是左右滑动的,刚刚住进来没多久就因为质量问题,轨道坏了。当时也给房东讲过,房东说去找商家。后来也一直没有处理,到了最后,房东要求我们更换轨道,还说如果商家不承认,一切损失将由我们来负责。
5、因为房子是房东给儿子的,房东的儿子是混混,想趁机敲诈我们一笔,说由于市场上找不到那两块木地板相近的地板,并且要还原再加上轨道的费用总共是¥5000,不然就打人来收拾我们或上法院打官司,因为他们还有个儿子是法院的。房东还说如果我们打官司不但败诉,至少要花¥8000元,我们刚刚毕业出来工作,哪里拿这么多钱啊?
6、我们的房子是我和同事一起租的,租房期间同事的同学又搬进来合租了,当时房东也知道这个事情,并没有说什么。现房东又拿这件事出来说押金可以一分钱都不退给我们。

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我们真的和房东打官司,我们是否能够打赢?现在这些问题还在扯,想求个解!谢谢大家了!!

还有这种人渣!
你还记得合同的条款吗?或者有复印件吗?
一般来说,你租房子,因为房东的装修的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不担任何责任的,所以你的那个滑门只要确定是质量问题,那就与你无关!
令外蚊香烧的地板,你可以咨询一下搞装修的,看看大体价格!

最后说一点,千万不要听信你房东的那套鬼话!
他要上法院告你,让他告好了!
即使私下解决也要注意不要被他们宰了!一定要有朋友和你在场,和他理论!他儿子是混混有什么了不起?只要敢动手,你立马报警,到时候医药费,误工费有的 他受的!
这种人渣往往是嘴上叫得厉害!其实狗屁不是!
他儿子在法院也没什么了不起的,你自己也说了,自己刚毕业,那么本来就没什么,他们能拿你怎么办?
不要担心了!
房东再来找你,你就告诉他,你的底线,比如说我烧了你的地板,最多赔你500块,你要不愿意,爱怎么办怎么办?随时奉陪!
记住,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还有问题,你来找我!最看不惯这种败类!欺软怕硬的家伙!

你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1,租赁合同丢失。
2,没有房主的各方面实力背景。(流氓,法院)
3,面临被起诉并赔偿。(8000余元)
4,你的2000元押金还在房东手里。

首先我认为你应该面对自己的错误,因为你的确损坏了房间内设施,这没什么好说的,应该赔偿。但是绝对不是5000,8000甚至更多。也就是说从公平的角度来讲,房东太过分了。
回答问题:
1,合同丢失与否根本无关紧要,因为你的租赁期已经到了。
2,无论房东的儿子是做什么的,他不可能为了几块木地板或滑轮轨道之类的东西,冒着被拘留和高额赔偿的危险去打你。
3,更不可能起诉你,因为打一场官司需要很长时间,如果你不服判决继续上诉的话起码可以打两年。如果真是法院的人应该很清楚这一点。房东正是抓住了你是学生,不谙世事而恫吓你。别害怕,大不了一走了之。
4,我认为你的押金要不回来了,因为房主要求你赔偿的最终目的很有可能是逼出你说这句话:“您看这么多钱我们学生也没有,我们不要押金了还不行吗?”
我处理过多起房屋纠纷,你这个案例很典型,按我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