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超市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现在觉得很不公平想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05:28
我的工作是导购,如果超市发生商品被盗,我们除了承担自己商品部分还要承担超市的部分,也就是说我的供货商的商品丢失由我赔,超市商品丢失了也要赔,因为合同的太多不公正,找劳动仲裁部门解决的结果却是,此劳动合同并未在劳动局备案所以为劳动局不管,现在是自己要求走的话就拿合同压你,不但要赔商品而且要赔供货商交给超市的管理费,名为赔训费的压金也拿不了.如果不走,每两个月要赔几百元.所以很难.他们的员工只承担超市的部分.救命啊.

怎么还会有这种事?我也在超市里做点小生意啊,我就属于供货商,怎么没听说我的柜台丢了东西导购帮忙赔的???真帮我赔那我可爽了,你在哪家超市,介绍我进去~哈哈,开玩笑的,楼主别急,如你所说情况属实,那的确是不合理,总有办法解决的,祝你好运!
另外,超市与供应商的关系分为联营,经销,代销,你所负责的这个商家与超市是什么关系?而且你作为导购根本不属于超市员工,超市与你签的合同只是允许你在超市工作及对你的一些工作上的管理。所以你所说的对商品如何的负责应该是这个产品的商家对你的要求。也就是说你的这个合同是与供应商签的。如果是这样,那超市当然不会管你,你应该直接找你的供应商交涉,你之所以能进超市工作也是你的供应商请的你,所以他才是你真正的老大。

你们不是导购吗?
为什么要与超市签劳动合同,那你不是超市的员工了吗?

你们工资是由超市付的吗?
那你们不是可以申请超市付社保了吗?

这么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劳动局都不管,到08年去直接告劳动局不作为(但是你们要有投诉那怕是咨询的证据)。

培训费一定是要退的(那是押金性质的)。

你的这些问题现在都解决不了,但08年后,都会有说法的。

这是一份显失公平的合同 ,属于可以撤消的合同.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的话,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

显失公平的合同 属于可以撤消的合同

但是 关于劳动合同 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调节之后,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自诉。

合同不合理……应该能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