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想咨询各位大虾,悬赏60分,我的全部家当哦,呵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9:59:1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五章 关于疾病、非因工负伤、非因工残废待遇的规定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一职工请了一各月的病假,他有八年以上工龄,这个月的工资到底是给他原来工资的100%呢(按照(一)的规定),还是可以给他当地最低工资的80%以上(按照(二)的规定)??
很急,路过的朋友帮个忙

按最新的法规办!也就是那个法规颁布的最迟就以哪个法规为准!

由于第一条限定了六个月以内,而第二条没有限定时间,所以六个月以内的情况应该按照规定一来解决。
也就是100%
如果请假超过六个月了,从第七个月开始就按照规定二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