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补偿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00:57
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与08年1月1日施行,其中有一条规定,签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在离司后两年内可以得到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按照现在许多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母公司下属有好几家子公司甚至是几十家子公司,而各公司之间的业务有完全不同,有的是房地产的,有的是纺织的,有的是化工的,如果职工在房地产公司干了一年,第二年被调往经营化工的子公司,第三年又被调往经营纺织的子公司,按规定需要签定三份劳动合同,那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算?都属于一家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之间调动也要支付吗?若不支付,职工又可以去相关行业兼职,实在是很矛盾,请哪位高手指点一下。

不同行业不存在竞业禁止。并且竞业禁止只能是公司的高管,高技工才签订,并且竞业协议的内容也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区域,方式,只要不和法律违背即可。如果你先在A公司工作,签订了竞业协议,约定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公司岗位相同的行业,即支付补偿金。而你到B公司工作,不属于竞业范围,原来的A公司就要符给补偿金。所以主要还是看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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