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几个最特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23:09
想请教下,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实制了,为什么企业会出现大规模载员的做法呢?企业不在08年前载掉那些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究竟会发生什么事啊?究竟合同法里面哪一条给了企业这么坏的意识啊?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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