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内增加了附加条款“如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内辞职的话,将要赔偿企业2万元的违约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57:23
我在企业是负责人事的,为防止员工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为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在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加这条附加协议?
虽然劳动合同法上没看到有关规定,可我老在网上看到有很多人在咨询赔偿的事,那又是怎么回事?是指之前旧的劳动法,还是怎么回事了?我真的糊了

不合法!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这条附加协议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对企业没有一点益处!

由于今天《劳动合同法》已经生效,所以这个条款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自然不合法。再这么签就没有什么用处了。

无效,请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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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曰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

在劳动合同内增加了附加条款“如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内辞职的话,将要赔偿企业2万元的违约金”。合法吗? 这个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合法吗? 我的一份劳动合同,有以下附加条款: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否有上限?我公司要我在合同之外签一份附加条款,里面的违约金很吓人 请教在劳动合同还没有生效之前,想要解除还需要负什么责任吗,合同内的条款对要解除合同的人有约束力吗?? 信用证附加条款的翻译 信用证的附加条款看不懂 吃药居然在一周内增加了2公斤体重!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内添加了五通安装费自付。这个条款是否有效?无效我是否可以拒付这些费用? 如何能解除附加在我号的增加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