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县财政局长期临时工如何缴纳养以前的三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13:10
1991年,我县财政局为照顾老所长,每人安排一名子女。但是我从上班至今,单位和我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三金。新法实施后,我以前的三金如何解决?有哪些依据可以维护我的权益?请帮忙提供明了的资料,谢谢。

首先与单位协商,以单位名义主动补缴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保险(一般临时工保险自1996年才开始缴费,以前的年限不认同为视同缴费);
如单位不愿意,请考虑自身处境,积极搜集有关证据,适当时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诸如工资表、工作证、上岗证等材料,现在范围很广泛,如果有人证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