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造成人身伤害,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09:38
我在床上抱着4个月大的孩子,侄子(男,7岁)突然向我和孩子扑过来,第一次,我躲过了,然后,侄子又跳到被子上,从高处向我和孩子翻过来,我躲闪不及,及用手按倒在旁边,不巧,按到侄子的喉部,一下憋气,过阵子,咳嗽。好在当时及时喝水处理。大约30分钟左右,侄子脸颊出现红斑。我打电话询问朋友,随即由爷爷,奶奶,侄子母亲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憋气造成毛细血管爆裂。两天后我同丈夫携带礼物向侄子母亲道歉,她接受了我们的道歉。一个星期后,侄子康复。一个月后,侄子父母又向公安局报案起诉。要求作人身伤害鉴定。侄子现在的状况是:健康,脸颊留有暗斑。请问这样构成什么样的犯罪?如果赔偿,怎么样赔偿?

我看过一个案例, 严格的说你是要赔偿的,你给别人造成伤害了;但你是在保护宝宝的前提下的,该不该属于自卫.

建议你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这是意外事件。无需承担责任。就现有材料看小孩子不应该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根本无需考虑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