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离职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56:23
2个问题得请教大家:
1、例如我是和现在的公司签订的一年合同为2007.6-2008.7共计13个月,如果到2008年7月我不想在和公司续签有没有补偿?
2、因为当时签订的是13个月,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是签订13个月,如果在2008年7月我主动离职,即使每到2008年底,是不是也应该有年终奖的7/12的补助?
针对第1点,我想补充一下,就是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给任何薪水调整,还是按照以前的薪水让我续签,但是我不同意的话,是否会有补偿?希望能得到专家的解答,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如果单位没有提出提高待遇需定,固定合同期满后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为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资高出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没有的,因为是你自己提出要辞职的,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续约的话就能拿到补偿.年终奖也不会有的,因为劳动法里面没有规定年终奖是必须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