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栏未填写工资总额,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29:41

1、明显不合法,请看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当中,应该包括劳动报酬。不填写工资总额,也就是没有填写劳动报酬项目,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2、你也要注意,如果单位在日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填写工资总额的话,当你索赔时,也就不能用你自己的实际工资作为索赔标准了。这样,损失的是你自己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合法的 我们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