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公司辞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32:45
07年8月31日公司以我工作马虎为由,将我辞退,并结清了所有的工资。在这之前公司并没有提前通知我本人,我也没跟公司签任何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吗?公司应承担些什么?
我是8月31日被公司辞退的,当时公司只是结清了8月31日之前的工资,并没有多付给我工资。我手头上并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证明在此公司工作过三个月以上,但是公司肯定对每位员工每月签过字的工资表有存档,可以吗?请教一下,都有哪些东西可以做为在这个公司工作过?如果没有怎么办?

按照国家规定,就算没有用工合同,只要可证明工作3个月以上都属于受保护劳动关系。只要你能提供在这个公司工作3个月以上的证明,就有权利去追究这个公司的违约责任。
一般违约责任是补发三个月工资,这个你可以去你们本地的劳动局查询

没签合同就什么也追究不了 没有合同的约束 公司不需要承担什么 你也就没有保障 不过辞退的时候应该多给3个月工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