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35:17
我在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2008年4月10日是试用期,5月10号正式录用。工资是1400,补助(饭补、话补、车补)是300,我想到7.10离职。请问要支付公司多少钱的违约金。
不过公司也没给我买保险,7.1号的时候倒是提了一下!让交3张照片!谢谢你了。

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方可解除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只有2种情况:保密条款、提供培训约定服务期。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但是对方有权赔偿损失。
所以你今天通知离职,下个月才能离开。
你有权要求公司补齐应缴的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公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