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42:13
我是北京商场里面一个服装品牌的2级代理,4月份的时候雇佣了一个导购,底薪800提成单算,定期盘点如果发现丢货就按4折的价钱平均扣每个导购的工资,5月份她上了一个月的班,丢了12件货,当时一共有两名导购,所以就两个人就一人扣了500,当时她妈过来又哭又闹,我看她是外地的小姑娘,又有商场的人调解,不想太麻烦就只扣了她300,剩下的损失我陪给公司了,然后到了6月份又丢了23件,这回平均下来应该扣她1100,也就是工资都没了,正好她自己也辞职不干了,当时她还不知道扣这么多,该发工资的时候我打算发她300,她不要,以拖欠工资的说法告到了劳动局.我们当初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更没有给他上什么保险,请问这样的情况是需要我发她全部工资吗?还需要有什么赔偿金么?我现在知道这样好象违反了劳动法,但有没有什么方法规避一下呢?因为我是真的丢了货品,并不是无故非要榨取导购的工资.之前雇过那么多导购都没有太多丢货更没有扣过工资,像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维护我的权益呢?
另外,我可不可以告她盗窃呢?因为我有客人来换衣服的时候发现当天她没有记录卖掉这件衣服,也就是说她有可能私自低价卖掉公司的衣服但并没有记录也没有把钱交给我,然后就在盘点的时候当丢货4折均赔.而且我曾经发现她让别家的导购进我家仓库.这种情况可以立案吗?要怎么立案,就直接告她可以吗?还是报案失窃.如果我能提供的证人只买了一件衣服,金额不够500,还能告成她吗?
谢谢看完并回答的朋友,真心感谢!!!!

没签合同就是你的疏忽,你给她的底薪等等都是口头协议,法律虽然承认但取证非常困难。告她盗窃的话取证也非常困难,而且各地对盗窃立案标准,一般城市为千元以上(北京不太清楚)。我个人认为你们双方还是协商解决比较好,坦诚一点,毕竟告来告去对双方都是一种耗费。她又是个外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