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权益分割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41:13
上海,婚后,购房取得房产证,首付为父亲提供六成,贷款为男方个人名义贷得4成(公积金+商业贷款);房产证上名字为,男方父亲及男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男方提供的首付款为赠与性质还是共同购买性质?如果女方需要分割,男方父亲首付款部分能否得到一起分割,即女方能否分到首付款的钱?
2、房产证上没有补充权益条款,男方和男方父亲的权益是各占50%,还是按照出资的多少进行界定,即男方父亲60%,男方按照实际还款额占有比例?
3、取得房产证半年内,如果现对出资情况进行公正及房管局备案,法院会否认可?

1、如果男方父亲和男方为房产证上的登记人,那么属于共同购买性质。女方无法分割首付款。

2、没有权益条款的话,按双方50%来确定。

3、只要在诉讼之前,无论在什么时候作公证或备案,法院都会认可。

其实,在这宗房产官司中,女方最多只有25%的权益,而且考虑到贷款尚未完全归还,因此有可能拿不到现钱。除非女方放弃权益和债务的情况下,男方把女方的权益和债务都接受过来,这样可能会获得现钱。具体还要通过计算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