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六年之久并签有合同,公司解雇劳动者请问单位要不要给劳动者补偿?补偿多少?补偿到什么时候为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8:59:19
可以分为不同情况:
1、如果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企业想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才可以解除,此时企业需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补偿,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2、如果在以上情况中,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的,企业如果想解除合同,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如果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也需要按照第一点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如果合同已到期的,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工资标准或劳动条件,职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不予补偿。
第二、如果职工提出续订合同,企业不同意续订的;或者企业在合同期满后降低工资标准或劳动条件,职工不同意续订的。企业应该按照第一点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工作年限给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可以上网查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至于补偿是肯定有的.具体的办法就只有找相关的劳动法规来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