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法律大虾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14:40
A市甲县城关镇退休老工人姜长兴在该镇有私房四间,因患癌症急需治疗费用,姜长兴将其私房以先办手续,自己死后交付房屋的方式卖给准备进城做生意的表弟李晓伟。 2006 年 5 月,姜长兴病逝。姜长兴的儿子姜丙生对姜长兴的养女姜婷提起诉讼,要求由自己一人继承四间房屋。诉讼过程中,李晓伟获悉案情并申请参加诉讼。

问:
( 1 )姜丙生、姜婷、李晓伟在诉讼中分别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 2 )因本案被告上诉而引起的第二审程序中,如果李晓伟才获悉案情并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1、姜丙生:原告(提起诉讼),姜婷:被告(被诉方),李晓伟:有独三(对诉讼标的物有独立的请求权);

2、遗漏了必要的诉讼第三人,可以调解,调解一致制发调解书,送达生效。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保护第三人的上诉权,不然的话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第三人无法再上诉)

求助 女小黄82年生,独生女,生活条件较优越,在市里某大医院做护士。男小陈75年生,原在某单位上班,后因企业效益不好,辞职开一个小厂。俩人于200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女方 恋爱期间和结婚前都有知道男小陈将辞职独自己出来开小厂做生产。婚姻后,男方小陈的生意不成功,月收入较低仅有500--600元,但男方仍方动承担家里的相关所有的生活费用。女方的工资归她自己独自己开支。(结婚近3年,因为考虑到女方是独女,生活较为娇气, 于是男方主动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想给女方一个宽松的环境,因此 竞连女方月收入是多少至今都不知道,婚后男方多次提出想要一个孩子,女方见男方生意不成功收放低,均以没有钱,不想要小孩为由拒绝。(其实是为以后离婚留退路)。2008年男方又提出要小孩的要求,女方见男方事业上仍不成功,对男方今后的前途没有了信心和耐心。于是以出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经双方父母调解,女方在谈话中也承认从小娇生 惯了,习惯了优越的生活,对男方的事业前途看不到希望,想 趁着才26岁,也没有孩子,于是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近三年了,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但还绝没有到感情破裂的地步。甚至当女方提出离婚时,男又半天都还没有反映过来。)2007年10月由女方父母提出在近女方父母处购买一间120平米的8楼的二手房,便于今后生活。由于男方生产上不成功,也投入了全部近二十万元办厂(男方投入5万元,男方父母投入十五万元),购买此二手房需要近23万元,再加上婚前男方已经有了一套64平米的两方一厅的房子,(是男方独自己购买的)。因此男方提出没有钱购买,女方父母多次找男方谈话,要求男方把现有的房子卖掉,女方父母愿意帮女方出十万元来买此 二手房。男方想楼层是高了一点8楼,但是考虑到便于今后的生活和方便照顾女方的父母(同一栋楼,不同单元),于是将自己原来的两房一厅的住房给卖了,于2007年11月签下购房合同(因为此房正在由单位统一办理由地方证转为市里面的房产证的手续,所以手续不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