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教!未签劳动合同怎样维护劳动者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40:02
我在现单位上班11个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入职的时候签了个基本信息的表格,本来招聘信息上写的1-3个月转正并上三险,可到现在还是给我按试用期发的底薪1000并且没上三险,传说中转正1200(这11个月的工资是这样发的:浮动工资,完成任务发1000+业绩百分之4的提成,未完成业绩底薪1000下浮百分之15+业绩百分之3的提成)

问题
1 单位是否构成劳动欺诈且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是否有上诉劳动检查部门,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及未上三险的补偿?
2 检举的话我要具备那些证据?
3 检举是什么样的流程?还有检举有没有时限及一些必要的知识!!!

先谢谢大家了,我相信你们的对新劳动法的解读会让更多人看到,使更多正在遭受劳动剥削的人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还有新劳动法是08年1月1日实行的,那发生在新劳动法之前的已构成劳动事实且与之后劳动延续的这段时间按哪个标准?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综合答复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与未上保险的问题:劳动法上有事实劳动关系一说,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前,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2008年1月1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从2月1日起,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你双倍工资。至于保险,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单位为给你买保险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单位从用工之日起给你补交。
2、证据嘛,你主要是要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证据往这方面提供就行了,比如像工资单。像签订劳动合同啊、购买保险啊,这类证据是需要由单位提供的。
3、其实你这也不叫检举了,这么说吧,你认为单位侵犯了你的劳动者权利,你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但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还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上嘛,提交仲裁申请书和一些必要证据,无须缴纳申请费的。对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期限问题,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1、单位:a、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b、为办理社会保险;……系违反劳动法。
2、你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主张双倍工资及其他补偿。也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3、仲裁也好,举报也罢,均应该齐备相关证据:
a、你入职至今的相关证据;
b、你的工资情况的证据。
4、举报程序——你可直接上门去反映,也可具名书面举报。

感谢目前的劳动立法,只要你具名举报,肯定会得到解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