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解雇但已签了合同有没有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54:05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一个多月,且签订一年的合同,但是因为经济危机,公司裁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突然解雇,但是我没有任何赔偿,说我没过试用期(3个月)。并且完全不是我违反公司规定,也不是不能胜任,就是公司自己的原因,我觉得心里特不平衡,感觉被忽悠了,请求各位帮助。注:公司是个美国人开的,客户也都是美国的。9月份还大量招人,11月看到订单很少就开始裁人,这样做有没有道理?

1、对于单位而言,其应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承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享有向用人单位索赔的权利。

晕 你也知道是美国人啊 中国法律再怎么牛也奥不过 蛮人

是试用期就很难讲了。

如果明确了试用期并且在试用期内的话,公司做法合理。如未约定试用期,则属违法解约,可向其主张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向美国佬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