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55:48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你这种情况即使要裁员,提前三十天通知也是要与你协商的。你如果你打算息事宁人可以要两个月工资的补偿,依据如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有什么福利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八条中情形,劳动者想解除合同,是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已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了,走时用人单位扣钱,犯法吗?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如果我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是口头说明,但是我这个月并未在单位上班,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想解除劳务合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否违约? 根据现行劳动法,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